土地资源,是养老机构基本建设的本质所在。在过去,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紧张,及其养老服务用地租赁成本高企,阻碍着养老产业扩容,这种情况在老龄化人口增加与市场需求叠加的严峻形势下,是必须解决的“牛鼻子”问题。

一名在三线城市从事养老产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告知小编,“养老服务用地要避免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否则企业的拿地基本建设运营成本下不来,更别提提供好服务了。”
三部委在发布的土地政策必选项中指出,设置专门的养老服务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服务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房地产开发商以养老服务名进行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
另一方面,清单必选项指出,养老服务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基本建设后变更土地资源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资源年租金或土地资源收益差价,土地资源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可以说,三部委此次方案在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养老服务用地的成本、流通问题。除此之外,清单在自选项土地政策中还提出,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基本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资源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实际上,目前公建民营是降低企业成本的较好方式。不过,北京市房山区一名养老机构总负责人告知小编,“希望以后政府也可以考虑共有产权式的养老服务用地供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