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人员培训
服务机构应按时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上岗培训。
3.4 人员考核
养老机构应按时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以检验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
针对出色的养老服务人员,宜拟定相对应的奖励或晋级措施。
针对不达标的养老服务人员,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宜采取以下措施:
提出批评告诫;
开展再培训;
降低其职业等级;
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继续雇用。
4 人员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基本要求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
4.1.2 道德规范
管理人员道德规范应包括: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愛心且责任心强;关心、尊重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人员;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1.3 管理技能
管理人员应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学习好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提升管理技能,主要包括:
具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能力;
有一定的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老年人护理等基础知识;
掌握与老年人、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沟通技巧;
能简单操作计算机,满足工作需求。
4.2 养老服务人员
4.2.1 基本要求
养老服务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符合gzb71的要求。
4.2.2 道德规范
养老服务人员道德规范应包括:
遵守社会公德;
具有愛心且责任心强;
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信仰;
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
严格履行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