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招待区
养老服务招待区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 应安装在养老服务机构明显位置,应是固定且相应独立的场地,具备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 椅等;
(b) 应配有宣传资料、纸笔,宜具备放大镜以及台灯等,宣传资料应确定养老服务对象、申请条件、收 费标准、养老服务具体内容、养老服务时间等具体内容;
(c) 采用柜台式咨询招待方式的,应安装低位养老服务窗口,便于坐轮椅老年人。
面谈区
面谈区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 应是独立且具有隐私性的不少于6 ㎡的房间,供养护工作人员与养老服务对象进行面谈、提供咨询与辅 导养老服务时采用;
(b) 配置沙发、桌椅等基本基础设施;
(c) 环境布置应有温馨感,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助餐配餐区
3.5.1 就餐区 就餐区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 就餐场地面积应满足日常养老服务需要,就餐人均面积不少于0.20 ㎡;
(b) 应留有可供轮椅车出入的空间,宜安装轮椅就餐位;
(c) 应采用可挪动的、坚固的桌椅,为养护工作人员留有分餐和助餐空间;
(d) 具备热水供应、餐单公示栏、时钟、纸巾、餐具存放、洗刷和洗手区等基础设施;
(e) 就餐区域应当有防蚊蝇基础设施,必要时在出入口处安装防尘基础设施;
(f) 应设有剩菜剩饭收集区,应具备带盖的专用器皿存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器皿应具有防渗漏、 防破裂和易清洗等特性;
(g) 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安装低位养老服务窗口。
配餐区
配餐区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 安装食物分装(包装)、待配送食物贮存、餐用具与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地,均设在 室内,且独立隔间;
(b) 应配有分餐专用工具及清洗、消毒、储存设备基础设施;
(c) 应根据待配送食物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具备相应的食物分装(包装)设备。
制餐区
制餐区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a) 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其食物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 ㎡,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 0.30 ㎡,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0 ㎡;
(b)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基础设施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等各地方相关规定;
(c) 安装与食物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 场地;
(d) 具备能正常运转的餐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基础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e) 接触食物的设备、工具、器皿、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